行业资讯News
济南聚会合影的高质量拍摄技法--济南丰彩摄影
发布时间:2016-05-29 16:05   文章栏目:行业资讯   浏览次数:
合影的范围较广泛,团体聚会照有什么难拍的?用个广角镜头,用个三脚架,一按快门就行了。其实则不然,济南聚会合影是一个很严肃的问题,尤其是在比较重要的场合。如何才能拍好,其实包含了很多的学问。人数多、场面大,难于组织,拍摄时间紧,质量要求高,承担责任大,机会不可再现,必须百分之百无误,是济南聚会合影拍摄的特点和要求。
  当你接到拍摄合影的通知后,尤其是在一个比较生疏的环境里第一次拍摄,那么你一定要在拍摄前一天,与第二天约定的拍摄时间相同的时候,前往现场进行实地考查,根据拍摄时间,以及路途远近,道路行车情况等因素,确定第二天出发时间,要保证能在正式拍摄前40分钟顺利到达现场;根据要求和人数选定室内还是室外的场地,据此确定第二天拍摄时所带什么样摄影器材及灯光;拍摄光线,如在室外拍摄,要实地观察光线照明情况,是否有利于团体摄影的要求;电源的位置与功率,确定自带电缆的长度以及功率大小是否满足照明的要求,电源的插口插座是否匹配。
 
团体人像摄影不同于个人的艺术摄影。在一张照片上几百乃至上千人头密密麻麻拥满画面,每个人头占的空间很小,只有把人的面部清晰的表现出来,能够很快辨认出自己,才是要达到的目的。因此,一是满足正确曝光的要求,二是均匀地照亮每个人的面孔;团体摄影在室内利用人造光源时,都采用顺光照明,在布光时,要尽量避免多灯照明产生的投影太多、太重。照明灯或闪光灯一定要升高在3.5-4米的高度,这样,才不会影响到后排人的照明,在室外利用自然光源时,尽量选用漫射光,最好不要选择侧光,侧逆光等光线,这样阴影太大,面部反差太大,不利于表现面部轮廓。
 
团体人像摄影因使用相机的不同,瞬间的掌握也分两种不同情况。使用转机拍摄,是扫描式曝光,相机边旋转边曝光,每一个人被拍摄的瞬间就是相机镜头正对着你的那一刻。而一般相机都是在快门开启的那一刻,将所有被摄人员的神态记录到底片上。数百人的神态,都要求表现自然,人人满意是不可能的,我们尽量做到的就是让数百双眼睛都能睁开,就十分不易了,我的经验是,在根据景深范围得出的光圈值上再缩小一档,也就是F值再增加一档。例如,根据景深测得的光圈值是F8,那么最好用F11来拍摄。光圈与速度的配合在拍摄合影像时至关重要。在室外自然光摄影时,快门速度选用1/30秒,光圈在正确曝光的前提下,越小越好,如果超过F8以上的光圈,景深都能得到较好的表现。在室内利用人造光源时,亮度低,但快门速度也不能低于1/15秒,否则有些被摄者就会留下影像模糊运动的轨迹。
 
对于两三排的合影照对焦第一排,对于四排以上的合影照对焦第二排。原因有两个,一是根据景深的特点而得出的,一般都是后景深大于前景深,所以,对焦第一排是很科学的。另一个是根据日常经验而得出,一般第一排就座的都是最重要的人物,应该保证焦点落在他们的身上会自动排成长长的一列,逐一 上前和首长握手,这时你要拍下主宾亲切握手的镜头。 根据会议主办者的要求,决定只拍前若干位,还是全拍。拍合影 时,首长和来宾们在屏风前安置的台阶上站好,就可以拍摄了。我 一般拍四张,只要伸出四个手指,不管是中外人士还是首长就都能 明白你的意思。
 
标准镜头的视角与人眼一致,用广角镜头拍集体照时会出现透视变形现象,前排人物离镜头近而头大,后排人物离镜头远而头小。因此,拍集体照不能使用广角镜头。如果使用变焦镜头拍集体照也应选择50毫米焦距段。 2、光圈和快门速度的选择;人物是静止的且纵深大。要获得较大的景深,一般得使用小光圈和较慢的快门速度。20~30人的合影宜用f/5.6~f/8光圈;在60~70人合影时宜用f/8~f/11光圈,在100人以上合影时宜用f/11~f/16光圈。快门速度最好不低于1/30秒,这样可避免个别人在拍摄中突然的晃动。当然,在光线较差的情况下,为了保证有足够的景深,只好牺牲快门速度,但一般不能低于1/8秒。
济南聚会合影
 
拍集体合影以柔和的自然光为好,应尽量避免直射阳光和逆光。时间应选在上午10点至下午4点这个时段,不要在树荫下拍照,以防产生花脸;根据景深原理,镜头应聚焦在整个队列纵深的前1/3处。例如:若共五排人,应将焦点对在第二排的中间人物上,这样可更有效地利用前景深和后景深,拍出前后均清晰的集体合影;拍摄前先看看队列中有无前排遮挡后排的情况,如有则应调整一下位置。在按动快门前举手示意,提醒大家注意力集中,以免出现闭眼或晃动。此外,初拍集体照要避免紧张情绪,把注意力集中在准确曝光,精确聚焦以及构图上,否则,任何小小的差错和失误都会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,因为大多数集体合影是无法补拍的。
 

联系电话:13305317515
13064035355

  • 济南合影拍摄
    地 址:济南市历下区东关大街82号
  • 407302164@qq.com
  • 13305317515
  • 13064035355